【两个至上快讯】据越南新闻thestar近日报道,根据自2012年以来的越南有效法规,加热烟草被视为一种烟草产品,因此应符合烟草危害防治法。
近日,电子烟和加热烟草问题已引起了越南政府和国民议会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种烟草产品,有关方正在对《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进行评估。
该法第2.1条规定:“烟草是指从全部或部分烟草原料中提取并制成烟、雪茄、卷烟、烟斗或其他形式的产品”,第2.3条补充规定:“烟草原材料是未经处理的烟叶、预处理后分离茎部的片状烟叶、烟草纤维、烟草茎和其他替代材料用于生产卷烟。”
因此,该项规定仅考虑产品的成分即可确定其为“卷烟”,而不考虑每种不同类型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用途,无论是卷烟、雪茄、斗烟还是其他形式。
近日,在关于“加热烟草和电子烟的国家管理工作汇报会议”上,越南卫生部长谭洪兰(Dao Hong Lan)强调,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来禁止新一代电子烟,并在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法律适用性进行审查时,需谨慎考虑。该部门一些官员表示,《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用于覆盖未来的烟草产品。议员范江芳兰(Pham Khanh Phong Lan)表示,该法明确了烟草及相关产品的定义,包括电子烟和加热烟产品,现行法律完全有资格管理新兴的烟草产品。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