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快讯】据德国媒体Extremnews于2月26日报道,德国多特蒙德海关在2月15日检查了卡斯特罗普-劳克塞尔的一家批发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一个车库里发现了共计21,049支不可销售的一次性电子烟,烟油总含量为357.302升,此外还发现了2,230罐口含烟。税收损失为71,460.40欧元,相关税收刑事诉讼也已经启动。
德国多特蒙德海关总署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电子烟油已纳入烟草税范围,到2024年1月1日,这一金额每毫升从0.16欧分上涨到0.20欧分。
根据德国《烟草制品法》第14条规定,销售的一次性电子烟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毫升(最多 800 口)。此外,口服烟草(Snus)在欧洲范围内的流通也受到了严格约束,由于指令近似成员国有关烟草制品制造、展示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除瑞典外,整个欧盟禁止口含烟的商业营销。根据《烟草产品法》第11条,禁止销售用于口腔消费的烟草和咀嚼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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