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App
全球领先的雾化科技媒体和智库
下载App
App内打开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西语站 - Spanish
俄罗斯站 -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下载APP
扫码下载
两个至上APP
新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4-07-31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07-31
7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及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附原文。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7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及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以下为原文内容: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为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水平,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的有机衔接,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本次修订,立足电子烟产业运行实际,落实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策要求,优化完善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范围,为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水平,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的有机衔接,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2日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防止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为生产(含代加工,下同)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开展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企业包括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企业、代加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及本细则,对境内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开展监督管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投资审查

 

第四条  电子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范围。

(一)为设立电子烟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二)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为从事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三)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企业(以下称持证生产企业)为新增工厂(分厂)等生产点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四)持证生产企业实施的原址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含生产设备购置),迁建,恢复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子烟企业购置车辆、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检测设备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建设办公、生活设施等不涉及产能的情形以及未发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纯搬迁,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备案范围。

 

第五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中的情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产业的相关要求,不予审批。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情形,如不增加新的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能力,电子烟企业应当在投资行为发生前,参照本细则第七条申请报告和第十八条产能报告有关要求,将本企业生产经营、生产设备和产能利用情况,拟投资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金额情况,未扩大产能承诺书等通过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项目实施过程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第七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情形,如增加新的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能力,申请人应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系统提出审查申请,同时报送纸质申请报告5份。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总投资规模等。

(三)拟投资项目的技术情况。包括拟投资项目使用建筑物情况、生产车间总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及产品清单(按生产线进行报告)等。

(四)其他资料: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上一自然年度和本年截至申请日的实际产量、销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出口销量应提供交易合同及海关报关单据;

3.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遵守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国家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政策规定及国家烟草控制的有关要求;

(三)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

(四)电子烟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依据。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内容存在不实情形,或申请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电子烟企业近12个月实际产量未达到其最近一次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能力75%的。

 

第十一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二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予以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投资行为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申请人可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1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投资行为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且未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批准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投资行为经审查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一)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批准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地点发生变更;

(三)工艺技术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申请的审查批准程序参照本章前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投资行为涉及外商投资的,其申请和审查还应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电子烟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一)投资行为实施完成后,电子烟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产量或销量超过批准(备案)生产能力的;

(二)电子烟企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投资行为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未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实施投资行为的。

第三章  产能报告

 

第十七条  电子烟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应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前生产能力。

(一)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包括申请新办、变更、延续、恢复营业、补办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前(如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可提供生产能力未变化的承诺书);

(二)按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完成后;

(三)在生产经营中虽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但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电子烟企业报告生产能力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能力测算报告;

(二)工厂总平面布置图;

(三)工艺技术说明,包括:工艺流程及技术方案、工艺设备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以及产品清单(按车间及生产线进行填写)等;

(四)能够说明生产能力的其他材料;

(五)电子烟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和本年截至申请日的实际产量、销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烟企业公章。电子烟企业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单位,对电子烟企业的设施设备生产能力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可实施飞行检查。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产能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电子烟物流服务商精选合集即将开幕|两个至上全球新型烟草品牌与市场发展研讨会 火热报名中!
推荐阅读
荷兰调味电子烟禁令初显成效:使用率大幅下降,非法购买转向德国
荷兰调味电子烟禁令初显成效:使用率大幅下降,非法购买转向德国
荷兰疾病预防与控制研究所(RIVM)的首次评估显示,荷兰调味电子烟禁令已显现效果,电子烟使用者的使用率显著下降。RIVM呼吁在欧盟范围内推行类似禁令,以进一步提高有效性并减少跨境购买。
新闻
6小时前
产品|Lost Mary在欧洲推出Nera 30K 采用磁吸式设计与3D曲面屏幕
产品|Lost Mary在欧洲推出Nera 30K 采用磁吸式设计与3D曲面屏幕
电子烟品牌Lost Mary推出的新品Nera 30K已正式上线品牌官网及欧洲地区多家电子烟经销商网站,批发售价约为11.99英镑。该产品拥有磁吸式设计、3D曲面屏幕以及较高的性价比等特点。
产品
6小时前
白俄罗斯考虑全面禁止电子烟 拟去除烟油中食品香料
白俄罗斯考虑全面禁止电子烟 拟去除烟油中食品香料
白俄罗斯内务部正在研究全面禁止电子烟的可行性,并考虑从电子烟烟油中去除食品香料,以应对未成年人因吸电子烟死亡的案件。
新闻
7小时前
泰国破获电子烟走私案:缴获26万件非法电子烟产品,总价值390万美元
泰国破获电子烟走私案:缴获26万件非法电子烟产品,总价值390万美元
泰国总理佩通坦·钦那瓦跟进打击非法电子烟的进展,警方捣毁一电子烟走私团伙,缴获26万件产品,总价值约390万美元。总理承诺销毁缴获物品,并将继续打击电子烟走私。
新闻
8小时前
中国香港控烟负责人呼吁全面禁电子烟 以应对新型毒品威胁
中国香港控烟负责人呼吁全面禁电子烟 以应对新型毒品威胁
中国香港控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指出电子烟设备易于隐藏,且仅禁止烟弹而不禁设备本身,可能会诱使人们非法购买“太空油”,因此需尽快实施全面禁令并缩短宽限期。
新闻
10小时前
耶鲁大学研究:口服尼古丁广告瞄准零售商,盈利、便利、多口味成营销关键
耶鲁大学研究:口服尼古丁广告瞄准零售商,盈利、便利、多口味成营销关键
一项由耶鲁大学牵头的多机构团队发布的研究揭示,口服尼古丁产品制造商通过强调产品盈利能力、使用便利性和非烟草口味的广告吸引零售商,这些广告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影响,需引起烟草监管机构关注。
新闻
13小时前
波兰政府拟收紧尼古丁产品监管 或在第三季度禁一次性电子烟
波兰政府拟收紧尼古丁产品监管 或在第三季度禁一次性电子烟
波兰计划于2025年第三季度通过法律草案,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电子烟(无论是否含尼古丁),并加强电子烟烟油成分的监管,同时限制新型尼古丁制品的市场流通。
新闻
13小时前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电子烟法案获两院通过:18岁以上购电子烟需处方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电子烟法案获两院通过:18岁以上购电子烟需处方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立法会议初步通过《2024年公共卫生修正案(电子烟)法案》,该州或成为澳大利亚首个完全禁止非处方电子烟销售、转而采用处方销售模式的州,18岁以上居民需凭有效处方从药店购买电子烟产品。
新闻
14小时前
雷诺烟草扩展一在美工厂生产 新增300岗位支持Velo Plus发展
雷诺烟草扩展一在美工厂生产 新增300岗位支持Velo Plus发展
雷诺烟草计划扩展其位于美国托巴科维尔的运营中心生产,新增300个工作岗位以支持尼古丁袋品牌Velo Plus的发展,该工厂2024年秋季开始运营并已招聘超500个职位。
新闻
14小时前
案例解析|被指“虚标、违约、失联”:一个南非电子烟经销商与中国制造商的合作纠纷
案例解析|被指“虚标、违约、失联”:一个南非电子烟经销商与中国制造商的合作纠纷
近期,两个至上2Firsts收到一封来自南非的电子烟经销商的电子邮件。这位自称是国内某电子烟品牌在南非代理商的经销商表示,其与该品牌的合作因产品质量问题和资金纠纷而陷入危机。
国内
15小时前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