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液态电子烟使用从植物茎和根中提取的尼古丁,不属于韩国烟草法律定义的“类似烟草”。

【两个至上编译自The JoongAng】“以适合吸烟、吸吮、吸入蒸汽、咀嚼或闻烟叶作为全部或部分原料的状态制造”。这是韩国《烟草业法》第二条规定的烟草定义。这条规则与现实相去甚远,处于法律盲区的液体电子烟正在入侵烟民。有人指出,《烟草业法》亟待修订,规范管理不能称为香烟的“类似香烟”。
目前,政府正式统计的卷烟销量只有两种:卷烟和加热电子烟。上月29日,战略和财政部公布的上半年卷烟市场数据中,仅售出15.2亿包卷烟和2.6亿包加热电子烟。解释称,年初使用密闭容器的液态电子烟(CSV)和固态电子烟的销量在去年就已经停产,不再计算在内。
但在统计之外,还有几款电子烟产品逃过法律。如果你只是在互联网门户上搜索,你会发现液体电子烟使用从植物茎和根中提取的尼古丁,而不是烟叶或用化学物质合成的尼古丁。经常看到吸烟者在街上使用这些产品。它是一种不属于烟草法律定义的“类似烟草”。
但我无法确定他们到底卖了多少。韩国烟草管制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李成奎表示,“据估计,在韩国所有电子烟产品中,这种类似卷烟的比例达到30-40%。” 政府卷烟市场数据只统计了卷烟和加热烟草,并不能完全展示韩国烟草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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