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App
全球领先的雾化科技媒体和智库
下载App
App内打开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西语站 - Spanish
俄罗斯站 -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下载APP
扫码下载
两个至上APP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18
2022-08-18
国家烟草局官网于8月18日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烟计〔2022〕95号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22日

    (主动公开)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

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审批机关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总产量计划,确有必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  省级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企业产销形势变化、品牌发展需要等情况,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

 

第五条  申请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出。

 

第六条  提出申请的省级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二)年度总产量计划执行情况;

(三)市场需求情况;

(四)需增加年度总产量计划数量及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申请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同意的,应附相关决议文件。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审批机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应当出具加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条  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根据以下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是否符合烟草控制的有关要求;

(三)是否符合烟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是否符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

(五)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烟草行业整体产销形势。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以下简称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对审批机关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批准决定的有效期为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至当年年底。

申请企业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因故不能或不能足额执行生产计划的,应向审批机关书面报备并说明原因。

批准决定有效期结束后,申请企业未执行的生产计划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批准决定而擅自生产的,以及未按照批准决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的企业,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完成的产量抵扣下年度总产量计划,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摘录或转载的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信息,其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请勿直接转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VAPE FAIR 2025世界电子烟展会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印尼消费者组织敦促雅加达加快通过无烟区法规
印尼消费者组织敦促雅加达加快通过无烟区法规
印尼消费者基金会呼吁雅加达政府尽快批准拖延已久的无烟区法规,强调需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二手烟危害,但该提案遭到酒店餐饮业反对。
新闻
06-25
产品|配备磁吸式保护盖 VOOPOO发布新款开放式电子烟ARGUS Klyc
产品|配备磁吸式保护盖 VOOPOO发布新款开放式电子烟ARGUS Klyc
VOOPOO近日推出新款ARGUS Klyc开放式电子烟,品牌宣传其为ARGUS系列首款配备保护盖的开放式产品,功率调节为5W-30W,采用无屏设计搭配RGB指示灯。产品已登陆英国经销商网站,产品状态为“COMING SOON(即将上市)”。
产品
06-11
聚焦行业创新与全球趋势,两个至上成功举办迪拜电子烟展样品分享会
聚焦行业创新与全球趋势,两个至上成功举办迪拜电子烟展样品分享会
6月27日,两个至上2Firsts 在深圳成功举办迪拜电子烟展样品分享会,汇聚60余位业内精英,集中展示70余款创新产品。此次活动以线上直播实现同步解读,为电子烟行业搭建了高效的交流与发展平台。
2Firsts新闻
06-27
印尼13组织联名公开信 呼吁网红停止在社交媒体推广电子烟
印尼13组织联名公开信 呼吁网红停止在社交媒体推广电子烟
印尼13家民间组织联合发布公开信,呼吁社交媒体影响者停止向青少年推广电子烟。
新闻
06-03
英国报告:18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降至15%,63%认为电子烟与卷烟危害同等
英国报告:18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降至15%,63%认为电子烟与卷烟危害同等
英国吸烟与健康行动(ASH)最新简报显示,2024年英国18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由20%降至15%,11–15岁持平5%,但一次性电子烟禁令有望继续压低比例。与此同时,63%的11–17岁青少年误认为电子烟危害等同或高于卷烟,尝试吸烟人数首次高于尝试电子烟人数,且计划“很快吸烟”者比例一年翻番至2%。英国独立电子烟行业协会(IBVTA)指负面舆论误导是主因,并重申会员须严格执行年龄验证。
新闻
07-15
世卫组织建议德国提高烟草税 电子烟油税或将上涨38%
世卫组织建议德国提高烟草税 电子烟油税或将上涨38%
WHO呼吁德国上调烟草税限制吸烟,指出烟草及电子烟风险,提议全面禁售。
新闻
06-26
2Firsts观察|英国一次性禁令落地:ELFBAR AF5000停售,可替换版即将上线
2Firsts观察|英国一次性禁令落地:ELFBAR AF5000停售,可替换版即将上线
据两个至上2Firsts观察,曾经英国最畅销的“2+10”产品之一的ELFBAR AF5000 已在多家主流电商平台下架或标记为停产。同时,ELFBAR 英国官网显示其即将推出可更换烟弹版本的AF5000,或作为合规替代产品进入市场。
新闻
06-27
世卫组织报告:电子烟监管国2024年增至133个 仍有60国缺乏相关法规
世卫组织报告:电子烟监管国2024年增至133个 仍有60国缺乏相关法规
世卫组织《2025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电子烟监管国家增至133个,MPOWER控烟措施已覆盖75%全球人口。但仍有40国未实施任何措施,60国缺乏电子烟监管,全球控烟进展不均衡。
新闻
06-24
在全球烟草战场上,科学与谎言的较量:一位减害专家写给2Firsts的投稿
在全球烟草战场上,科学与谎言的较量:一位减害专家写给2Firsts的投稿
在这篇为2Firsts撰写的深度投稿中,减害专家Harry Shapiro揭示了全球烟草控制领域的误导与偏见,呼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推广更安全的尼古丁替代品,保护公众健康并挽救更多生命。
国际
07-08 · 读者投稿
新加坡男子涉监视电子烟证物及藏毒潜逃 被判入狱逾一年
新加坡男子涉监视电子烟证物及藏毒潜逃 被判入狱逾一年
新加坡一名男子受非法电子雾化器进口商指使,监视卫生科学局查获的大批涉案电子烟,意图盗取证物并妨碍司法。其后因藏毒、吸毒及非法出境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零六周监禁。
新闻
07-09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