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1. 越南司法部建议重新定义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明确两者差异,避免法规模糊和执法困难。
2. 司法部反对向违规定居单位发送处罚通知,强调遵守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法规应是个人责任。
3. 相关企业面临法规执行困难,司法部建议在制定处罚措施前充分评估政策并听取企业意见。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Tienphong 3月26日报道,越南司法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2020年9月28日第117号政府令的草案》的审查报告(第68号审查报告)。司法部在审查中指出,建议对其中涉及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
司法部指出,为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以及国家管理的全面性,尤其是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管理中,应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定义。
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它们在构造、工作原理、成分、危害以及使用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将两者合并为一个概念可能会导致在制定防范措施或选择合适的处罚方式时出现困难。此外,草案中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定义可能过于宽泛,甚至可能将非吸烟目的的设备使用行为也纳入处罚范围,这将给执法带来实际执行困难。
司法部对草案中关于向违规定居单位发送处罚通知的建议提出异议,认为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惩罚,如影响个人的工作或学习环境。同时,遵守电子烟和加热烟草法规应是个人责任,不应成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负担,因为这属于个人领域范畴。
此外,目前从事电子烟和加热烟草零部件投资、生产、出口的企业在执行相关法规时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在2024年11月30日国会通过的第173号决议中,明确禁止使用电子烟和加热烟草,这给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司法部建议,在制定针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处罚措施前,应充分评估相关管理政策,并听取大众、企业的意见,以便政府在决策时有更全面的考虑。尤其是在电子烟和加热烟草设备生产企业面临困境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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