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1. 越南烟草管理面临法律定义不清的困境。
2. 司法部建议完善法律以明确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定义。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越南《前锋报》报道,在“防止烟草走私:面临的诸多挑战”研讨会上,越南司法部民事法律与经济法律司副司长黎戴海(Lê Đại Hải)详细阐述了关于新型烟草的《第173号/2024/QH15号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所面临的法律困难,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烟草危害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主要聚焦于传统卷烟,对新型烟草产品的定义尚不明确。尽管禁止生产、经营、进口、代理、运输、使用新型烟草的禁令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但如果仅仅依赖上述决议,执法机构在执行中将面临极大困难。
为了执行这项决议,需要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定义与区别。加热烟草并不是电子烟,它是成品烟草,需要使用电子设备加热而非点燃,吸用后卷烟保持完整。而电子烟则是依靠电子设备蒸发烟油,形成气雾供吸用。当前市面上存在多种形态各异的电子烟产品。越南国会的社会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曾发现,在一些学校中,商贩将形似果汁盒的电子烟销售给学生,对这些产品的识别有困难。
司法部认为,应在法律文本中修订和扩展这些定义,以涵盖目前市面上的新型烟草产品,确保法律的完整和全面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起草机构需要评估政策对不同主体的影响。以《第173号决议》为例,若禁止新型烟草的生产和销售,起草方需说明此政策将对相关方带来怎样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之前,越南的投资法规已将烟草生产列为受条件限制的行业,尚未完全禁止。
司法部建议在《烟草危害防治法》以及67号/2013年法令中补充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定义,以保证法律一致性和管理的全面性。起草机构需向政府报告各不同意见及预测后果,以便在发布处罚规定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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