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1. 菲律宾司法部长强调RA 11467和RA 11900两部法律在电子烟口味监管上并不冲突。
2. RA 11467禁止除原味烟草和薄荷醇外的其他口味电子烟产品,RA 11900则规范了口味描述的使用,两部法律共同维持了电子烟口味的严格监管。
3. 两项法律共同规范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及传播推广。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Malaya Business Insight 4月14日报道,菲律宾司法部长赫苏斯·克里斯平·雷穆拉(Jesus Crispin Remulla)表示,根据Republic Act 11467法案,电子烟产品的口味禁令仍然有效。尽管《雾化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管理法案》(RA 11900)也已实施,但这两项法令在电子烟口味监管方面并无冲突。
雷穆拉在4月13日公开的法律意见中指出(Republic Act 11467和RA 11900在电子烟产品口味的监管上是一致的。
两年前,前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签署RA 11467成为法律,而RA 11900在两年后自动生效。卫生部长特奥多罗·赫博萨(Teodoro Herbosa)因此请求法律指导,明确两部法律在电子烟口味监管上的关系。
赫博萨指出,RA 11467禁止使用除原味烟草和薄荷醇以外的其他口味,而RA 11900则规范了口味描述的使用。需要法律指导来明确RA 11900中的口味描述禁令与另一法律中的口味禁令是否有冲突。司法部对这一问题的意见至关重要,因为RA 11900的第29条规定,若有与其不一致的法律,将被废止或修订。
雷穆拉强调,两部法律的目的是共同规范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包括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产品。RA 11900仅在这些产品的营销上提供了具体准则,并未取消RA 11467关于口味禁令的条款。
雷穆拉在长达四页的法律意见中指出,
“先前法律的禁令适用于电子烟产品本身,而新法律的禁令则规范了电子烟产品的包装、标签、展示或营销。因此,我们可以协调两部法律的规定。”
“鉴于两部法律之间似乎并无矛盾,且立法机关也没有明确废除RA 11467的意图,因此应适当适用这两项法律。”
雷穆拉进一步表示,RA 11900中的广告指导方针与RA 11467中的产品制造、进口、销售和分销禁令相辅相成,这些法规共同规范除了纯烟草和薄荷醇以外的其他口味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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