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2Firsts原创】202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两个至上2Firsts比较《清单(2022年版)》发现,《清单(2025年版)》中,“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明确纳入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许可准入类”事项。


何为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提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制度分为“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许可准入类
在本次发布的《清单(2025年版)》中,“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被明确纳入到“许可准入类”事项。具体纳入的事项包括:
- 事项编码20300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生产企业)许可。
- 事项编码206007: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烟叶收购专营及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烟草专卖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烟草专卖品运输许可。
《清单(2025年版)》显示,上述事项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中央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据悉,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别在2019年、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经过四次修订。
其他提及“电子烟”的指导文件
除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了市场运营的许可要求外,相关政策在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也有进一步的限制。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对外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烟草制品加工项目(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列入“限制类”(电子烟加工被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清单)。
2024年7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订印发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电子烟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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