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 哈萨克斯坦颁布法律禁止无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 新法对制造、销售及传播违禁烟草制品施加重罚。
- 漠视禁令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
- 哈萨克斯坦当局强调严格执行新规的重要性。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zakon.kz7月21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国家元首签署了一项关于公共健康立法修正案的共和国法,该法已于6月20日起生效。此项法律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共健康与医疗系统法典》进行了重大修订。
哈萨克斯坦马纳格斯套州地区国税局特别指出,新法第110条明确禁止进口、生产、销售和传播以下产品:无烟烟草制品、电子烟、电子烟香料和烟油。此外,禁令还包括超过允许尼古丁和焦油含量的卷烟、加热烟草制品、水烟烟草及混合物和未被确立卫生要求的相关产品。
地区国税局强调,新增加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301-1条明确了对违反此禁令的责任。对于销售和传播违法产品,如无烟烟草制品、电子烟及其相关产品,处罚包括最高200倍月工资基准(786,400坚戈,约1,716美元)的罚款、同等金额的改正工作、最高200小时的社区服务或最长50天的拘留。
而试图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口或生产这些禁产品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最高2000倍月工资基准(7,864,000坚戈,约14,777美元)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并判处最长两年的监禁。
据地区国税局解释,若这些行为由团伙或多次犯下,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地区国税局呼吁公民及商业主体严格遵守新法,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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