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 法律冲突:美国爱荷华州法律要求电子烟获得FDA授权,但FDA采取逐案审查方式,部分产品未授权仍可销售。
- 联邦取代:初审法院认定该州法律被联邦法律取代,州政府上诉至第八巡回法院。
- 行业影响:电子烟团体称,若法案执行,将导致企业倒闭,消费者无法获取戒烟工具。
- 诉讼资格:州政府质疑电子烟团体诉讼资格,称其请求违反联邦法律,团体反驳称FDA执法自由裁量权不应由州决定。
- 法律前景:案件结果将影响电子烟行业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第八巡回法院的裁决备受关注。
2Firsts,2025年8月28日 — 据law360 8月27日报道,一群电子烟卖家和买家敦促第八巡回法院不要推翻一项阻止执行美国爱荷华州法律的命令。该法律要求在爱荷华州销售的电子烟必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授权。他们表示,初审法院认定该法律被联邦法律所取代。
在提交的诉状中,由“爱荷华州吸烟与烟草替代品团体”(Iowans for Alternatives to Smoking & Tobacco)领导的该团体反驳了州政府的上诉,称新法律实际上强制要求遵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而国会已授权FDA执行该法律。
根据诉状,FDA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电子烟产品的上市前授权要求采取了逐案审查的方式,允许一些电子烟产品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爱荷华州的法律则对FDA决定不执行其规定的领域施加民事处罚。
诉状还指出,尽管州政府可以实施其他不会被联邦法律取代的限制措施,例如禁止某些口味或限制尼古丁浓度,但该法律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纳入和引用意味着它被联邦法律所取代。
此外,根据诉状,该法律的条款如果没有《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的支持将毫无作用,这使其完全处于联邦法律取代的范围内。
该诉讼挑战的是HF 2677法案,该法案赋予爱荷华州税务部门对未认证其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产品获得FDA授权的电子烟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处以罚款的权力。
美国地区法官斯特凡妮·M·罗斯(Stephanie M. Rose)在5月阻止了该法律的执行,认定该法律被取代,因为它侵犯了FDA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监管电子烟的权力。
州政府向第八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并在7月的诉状中辩称,电子烟利益相关者和其他原告没有诉讼资格,因为他们的诉讼实际上是在要求继续违反联邦法律。此外,州政府还指出,历史上各州一直被允许在联邦法律不取代的情况下监管烟草销售。
在8月26日的诉状中,电子烟利益相关者还捍卫了他们的诉讼资格,称州政府错误地将他们的实际伤害性质比作毒品走私者和使用者。因为FDA正在行使其执法自由裁量权,而电子烟的销售或使用是否“非法”不应由爱荷华州来决定。
诉状还指出,电子烟公司声称,如果HF 2677法案得到执行,他们将被迫停业,消费者将无法获得他们用于戒烟的设备,这已经充分证明了他们的伤害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这些公司进一步辩称,根据HF 2677法案,他们不仅会因被禁止的电子烟产品而失去销售,还会被迫关闭所有业务,包括那些明确获得FDA授权的产品。
如果该法律没有被禁止,这些公司辩称,他们可以在针对他们的任何执法行动中提出取代作为抗辩理由,因此,他们有理由在预期执法的情况下对这项法律提出挑战。
该案件编号25-2087,在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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