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读
1.需求增长:数亿亚洲烟民推动现代口含产品(合成尼古丁、尼古丁袋)需求快速上升,成为新兴替代品。
2.监管分化:各国反应差异显著——从全面禁令(老挝、文莱)到药品化管理(日本、马来西亚),再到灰色地带(柬埔寨、巴基斯坦)。
3.东南亚对比:
- 严格限制:泰国、老挝、越南(已全面禁售电子烟和加热烟)。
- 监管框架:菲律宾(专法管理,最完善),马来西亚(药品+烟草双轨)。
- 灰色市场:柬埔寨、缅甸、印尼(监管模糊或执行不足)。
4.东亚动态:
- 日本:尼古丁袋归药品监管,可个人进口。
- 韩国:正修法,将合成尼古丁纳入烟草定义。
5.南亚状况:
- 印度:已禁电子烟,未来对尼古丁袋态度预期严格。
- 巴基斯坦:未明确监管,市场处于早期阶段。
6.中亚与中东:
- 全面禁止:俄罗斯、卡塔尔。
- 模糊空间:沙特(需逐案审批)。
- 积极开放:阿联酋(2025年批准合法销售,参考欧盟/美国标准)。
7.未来趋势:亚洲或将成为尼古丁袋的关键市场。各国政府需在公共健康目标与减害需求之间权衡,企业则需敏锐把握监管走向,应对复杂多变的合规环境。
原文标题:亚洲现代口含烟的监管之旅(A Regulatory Journey of Modern Oral Across Asia)
作者:Timothy S. Donahue
源媒体:Tobacco Asia
本文由2Firsts翻译,略有删减,请以原文为准。
2Firsts转载,2025年8月27日——虽然难以精确统计,但估计亚洲有数亿人吸烟。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吸烟率较低,但许多国家的烟草使用率依然居高不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吸烟者寻找替代燃烧型烟草的产品,对现代口含产品(合成尼古丁)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
与电子烟类似,现代口含产品和尼古丁袋(包括鼻烟等产品)在亚洲引发了多样化的监管反应,不同国家的规则差异显著。从严格禁令到全面监管,再到不受管控的灰色市场,亚洲的监管环境犹如坐过山车一般。

东南亚
东南亚拥有世界上一些最大的烟草市场,对尼古丁袋和现代口含产品的反应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如老挝和越南)对任何尼古丁产品采取强硬立场,而另一些国家(如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则尝试在公共健康与减害政策之间寻求平衡。
柬埔寨
柬埔寨对尼古丁产品(包括现代口含产品)的立场仍不明确。传统烟草产品的销售受到严格监管,而尼古丁袋尚未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界定。缺乏清晰的法规,使现代口含与整体尼古丁袋市场处于灰色地带,监管和执法有限。
印度尼西亚
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烟草市场,印尼在监管现代口含和尼古丁袋产品方面采取保守态度。电子烟产品受《健康法》和《政府条例》监管,但对现代口含产品的规定尚不清晰。尼古丁袋产品被归类为更广泛的烟草类别,但几乎没有具体指导。制造商和进口商需注册产品并遵守尼古丁含量限制。
泰国
泰国是尼古丁监管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全球控烟指数,该国多年前就禁止所有电子烟产品。然而,TobaccoIntelligence 报告称,该国并无专门针对尼古丁袋的法律。根据媒体报道,现代口含尼古丁袋在泰国可合法购买和个人使用。世界电子烟用户联盟称,尼古丁袋“在个人使用上合法,可在部分便利店买到,也可在线订购”。
越南
越南对尼古丁袋与现代口含产品没有明文禁止,但监管正在讨论中。这些产品供应有限,法律地位模糊。据报道,工贸部与卫生部正在讨论“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可能涵盖尼古丁袋与现代口含。2025年1月,该国全面禁止销售、进口和使用所有电子烟与加热烟产品。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将现代口含尼古丁袋纳入药品监管体系,而鼻烟式尼古丁袋则归类为更广义的烟草制品。药品定位表明马来西亚可能将现代口含视作尼古丁替代疗法(NRT)。未来或有进一步限制,但目前尚未预期会出台超出烟草与电子烟法律的一般规定。
菲律宾: 菲律宾通过《2022年电子烟监管法》(RA 11900)建立了现代口含产品的完整监管框架,该法也适用于电子烟。法律要求所有尼古丁袋必须注册、张贴健康警示,并仅通过持牌零售商销售。同时监管其进口、销售、包装、分销、使用及广告。
老挝
根据联合国数据,2021年修订的《控烟法》对新型和新兴的烟草与尼古丁产品实施全面禁令。违反控烟法可能面临罚款或法律诉讼。尽管官方立场是严格禁止,但部分媒体报道称,相关产品可能仍通过线上或特定地区流通。
缅甸
缅甸现行法规未涵盖现代口含尼古丁袋。其《2006年控烟法》主要针对传统烟草产品,未明确包括鼻烟或现代口含产品。因此,根据媒体报道,尼古丁袋在许多烟草店都能买到。
文莱: 文莱禁止销售和进口尼古丁袋(包括 Zyn 等现代口含产品),除非作为药品获得批准。尽管销售和进口被禁止,但个人使用并未明确违法,因此在个人使用上仍存在一定模糊地带。

东亚
与亚洲大多数地区一样,东亚对尼古丁袋的监管反应也差异巨大,有的推动减害,有的趋向严格管制。
日本
日本在尼古丁产品监管上较为进步。虽然可燃卷烟仍普遍,但政府对减害产品(特别是加热烟草)持开放态度。尼古丁袋(尤其是合成尼古丁)不得自由销售,而是作为药品管理。个人可进口自用,但销售需药品许可证。
韩国
目前处于监管灰色地带。2025 年 6 月,政府宣布拟修改《控烟法》,将合成尼古丁纳入烟草定义以进行监管。相关法律由《国民健康促进法》和《烟草事业法》分别管辖。
南亚
南亚各国对尼古丁袋监管差异较大,有的趋严,有的倾向于建立监管框架。
印度
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卷烟消费国,印度尚未对尼古丁袋制定具体法规,但对电子烟实施了严格管控。2019年,印度以公共健康为由禁止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尽管现行法律未明确提及尼古丁袋,但未来监管可能参照类似框架。考虑到其控烟目标,未来的尼古丁袋规定大概率会很严格。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对尼古丁袋的监管态度尚在形成中。该国在传统烟草监管上已有进展,但替代尼古丁产品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现代口含产品在巴基斯坦并不普及,政府尚未显示明确监管计划。不过,随着市场增长,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完善的规定。
中亚与中东
相比亚洲其他地区,中亚和中东在尼古丁袋监管上更为严格,多采取保守态度。
俄罗斯
尼古丁袋(白袋/无烟草鼻烟)在俄罗斯被明令禁止。在该禁令出台前,传统鼻烟产品已被禁止。但嚼烟在俄罗斯是合法的,受到一般烟草销售、广告和年龄限制的监管。
沙特阿拉伯
尼古丁袋处于法律灰区。部分替代产品(如加热烟草和电子烟)允许,但尼古丁袋面临严格审查。法律未具体提及尼古丁袋。沙特食品药品管理局表示,公司可在上市前申请产品分类,由当局决定是否合法。
卡塔尔
明令禁止尼古丁袋。但是否允许个人进口不清楚。媒体报道这些产品不受监管,仅适用一般消费品规则并征收 100% 关税。
阿联酋
阿联酋对新型烟草产品的接受程度高于大多数亚洲国家,尤其在中东地区。2025年7月29日,阿联酋正式批准销售无烟草的现代口含尼古丁袋。这一决定源于新内阁决议,确立了尼古丁产品的技术标准,参考了欧盟与美国的药理及毒理框架。
展望
作为全球最大的卷烟消费市场,亚洲正快速成为尼古丁袋的重要新兴市场。随着市场扩张,监管者与制造商面临高风险,未来数年将决定这些产品在区域烟草格局中的定位。
政策制定者预计会在公共健康使命与提供可燃卷烟替代品之间寻找平衡,细化减害策略。对许多企业而言,成功与否将取决于能否预测监管走向,并在各国不同的政策拼图中找到出路。
最终,随着更多尼古丁消费者转向风险更低的输送系统,各国政府将不得不评估现代口含与尼古丁袋在公共健康中的作用。然而,行业仍将面临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环境。未来几年,监管者与企业的应对方式,将决定鼻烟与现代口含产品在亚洲的轨迹。
封面图来自亚洲烟草
本文章摘录或转载的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信息,其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请勿直接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