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至上编译自동아일보】在韩国销售的卷烟中,有些产品被归类为所谓的“类似卷烟”。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液态电子烟,这类卷烟之所以不能称为卷烟,是因为《烟草商业法》对烟草的定义过于狭隘。
根据《烟草商业法》,烟草是“在适合吸烟、吸吮、吸入蒸汽、咀嚼或嗅探烟叶作为全部或部分原材料的状态下制造的”。换句话说,只有用烟草“叶子”制成的产品才属于卷烟的范畴。根据现行法律,由茎、根或使用化学物质合成尼古丁制成的烟草制品不属于香烟。正因如此,同类卷烟目前处于躲避政府各种规定的盲区。
类似卷烟不受烟盒上显示警示图片和文字、限制广告、禁止电子交易等规定。通过修改《地方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可以对从去年8月起用烟梗或烟根制成的类似卷烟征收烟草税。然而,即使以合成尼古丁为成分制成的类似香烟也不征收烟草税。
据国家禁烟支持中心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液态电子烟大多与香烟相似。国家反吸烟支持中心的一位官员解释说,“很难确定市场的确切规模,但在液态电子烟中,很少有产品是由烟叶制成的,属于烟草商业法的范畴。”
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扩大卷烟的范围,让类似卷烟不逃出政府的各种监管网络。韩国烟草控制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李成奎表示,“所有与烟草监管有关的法律都遵循《烟草商业法》中对烟草的定义,因此定义本身需要扩大。”
对此,韩国民主党众议员崔惠英在第 21 届国会上提出了对《烟草商业法》的修正,将由尼古丁制成的烟梗、烟根和类似卷烟纳入烟草,并且计划和财务委员会目前正在对其进行审查。“特别是,大多数年轻人最近开始使用液态电子烟吸烟,”该中心负责人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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