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 判决结果:乔治亚州南区联邦法院撤销FDA卷烟图文警示最终规则。
- 法律依据:规则未违反《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TCA),但因程序违法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706(2)(D))。
- 程序瑕疵:FDA在公告与评论阶段未披露关键原始数据,致使利害关系方无法有效参与。
- 数据争议:诉讼中披露的数据表明,现有一氧化碳警示效果优于部分新警示,且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
- 案件主体:原告为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及乔治亚便利店协会。
2Firsts,2025年9月4日——美国乔治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近日就 Philip Morris USA Inc., et al. v. 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et al. 一案发布命令,裁定撤销FDA关于卷烟图文警示的最终规则。法院指出,该规则在实质上并未违反《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TCA),也不构成“武断专断”,但因制定过程中未遵守《行政程序法》(APA)所要求的程序,予以撤销。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FDA在公告与评论阶段未披露用于规则制定的原始数据,导致利害关系方无法有效参与。诉讼中披露的原始数据表明,现有外科总监一氧化碳警示在“新信息”指标上的效果优于FDA部分修订警示,且与最终修订版无统计学差异。法院认为,即便这未必改变FDA的最终决定,也可能促使其调整立法流程,因而构成程序性违法(APA §706(2)(D))。
法院结论为:
- 不违反TCA,FDA有权在九条法定警示之外增加内容;
- 违反APA,因未遵循法定程序制定规则。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简易判决成立,撤销FDA卷烟图文警示最终规则。该案始于2024年12月,由菲莫国际美国公司及乔治亚便利店相关方提起。命令签发于2025年8月29日,并指示书记员结案。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