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至上编译自The times of india】2019年,印度政府发布了《2019年禁止电子烟法》,禁止生产、进口、出口、运输、销售或广告“替代”吸烟设备:电子烟。这些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并受到适当的监管控制,作为消费者可行的、危害较小的选择,与印度的其他法定烟草产品相比。为什么这项不合理的禁令如此匆忙地颁布?为什么这种歧视限制了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的基本权利,为什么不将其列入现有烟草产品清单?我们需要向立法者提出这些问题,因为这种不合理的禁令不仅是武断的,而且对公民不公平。
政府的关注是有道理的,因为政府一直在根据2003年《COTPA》和第一个全球健康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的规定,通过引入警告教育人们,无休止地采取反烟草措施。政府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替代产品是青少年的入门产品,只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成瘾。
然而,相反,人们观察到不合理的禁令促进了不安全产品的获取,并允许青年和合法消费者以不受监管的方式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重的问题是政府对这些地下产品失去了所有形式的控制。有许多报告表示印度在黑市上销售不合格和潜在危险的产品。
据观察,大多数国家已将所有此类“替代品”归类为在监管监督下危害较小的产品,并“适合于保护公众健康”。最近的发展是菲律宾,该国对此类产品的政策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在菲律宾,允许销售此类产品,但不受监管。电子烟被监管为“健康相关设备”,需要获得FDA的医疗许可。然而,由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这样的法规非常严格,在所需的许可证申请方面施加了许多限制,如果不限制青少年使用,就不可能将此类产品作为消费品进行监管,因此有人建议对此类产品如烟草产品进行监管。此外,英国公共卫生部和英国肺脏基金会等组织强调了以不同于香烟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管的重要性。医学界还承认,广泛的此类替代品可成为减少危害的一个组成部分。
菲律宾的法律为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等电子烟产品的进口、制造、销售、推广、分销、使用和传播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它反映了风险比例监管原则。例如,它为非易燃产品制定了不同于香烟要求的产品健康警告。贸易和工业部受命与FDA协商制定电子烟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和质量的技术标准。DTI还被授权监管蒸发的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及其装置,以及由烟叶制成或烟草中含有尼古丁的新型烟草产品。
声明:
1.本文章内容来源于对第三方信息的编译,仅供行业内交流学习。
2.本文不代表两个至上观点,两个至上也无法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对本文的编译仅用于行业内交流研究。
3.由于编译水平所限,编译文章可能与原文表达不尽相同,请以原文为准。
4.对于任何国内、涉及港澳台、涉外的表述和立场,两个至上与中国政府完全保持一致。
5.编译信息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