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专栏】近日,菲莫国际在Case No.1:20-cv-0039-LO-TCB 号案件中指控R.J.雷诺兹侵权的 No.US10555556B2 在美国被无效宣告。该旷日持久的拉扯,以菲莫国际的败诉而告终。菲莫国际的“专利”在美国被判无效,对国内电子烟的产品研发有什么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唐顺良 律师,北京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 烟草新型烟草领域专业律师
一、案件回顾
Case No.1:20-cv-0039-LO-TCB号案是R.J.雷诺兹起诉菲莫国际侵权后,菲莫国际在该案件中反诉R.J.雷诺兹的一个系列专利侵权案,可见双方专利诉讼之焦灼。

2022年6月15日,弗吉尼亚州东区法院裁定 R.J.雷诺兹侵犯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的两项电子烟技术专利 No.US9814265 和 No.US10104911 ,赔偿1076万美元。
在该案中,为指控侵权,菲莫国际搬出的多项武器中就包含专利 No.US10555556B2,并且用了大量证据与理由指控VUSE VIBE自2022年6月29日就持续侵权,其主要指控侵犯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果该项指控成立,那赔偿金额就不仅仅是1076万。
R.J.雷诺兹公司反击称,该专利不应该授予专利权。所以才有了最近该专利无效宣告的消息。

菲莫国际在诉状中,以VUSE VIBE对比,图文并茂地论证了VUSE VIBE产品落入了 No.US10555556B2“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但是诉状缺乏对VUSE VIBE是否存在“第一、二毛细管”相关技术特征的比对。即便该专利没有被“无效”,也可能不够成侵权(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下载阅读诉讼文书)。
此前,菲莫国际在德国以一篇近似毛细管导油的专利“EP2282649”起诉英美烟草,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结果也是菲莫国际败诉。
二、 No.US10555556B2“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什么?
1. 一种用于气溶胶生成系统的筒(整支电子烟),其包括:液体存储部分(所有烟油都必须有对应存储部分),该部分包括:用于保持液体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壳体(烟弹容纳壳),所述壳体具有开口,其中所述液体存储部分包括彼此流体连通的至少两个部件(导油部件)。
1.1 所述液体存储部分的第一部件包括:
- 第一毛细管材料(包含各种导油材料,棉等纤维,陶瓷等多孔材料,把烟油导流均匀分布发热元件),其设置在所述壳体的所述开口的附近。
- 第二毛细管材料,其与所述第一毛细管材料流体接触且由所述第一毛细管材料与所述开口间隔开(和发热片不接触)。
1.2 所述液体存储部分的第二部件包括:
用于保持呈液体形式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烟油)且将所述呈液体形式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供应到所述第二毛细管材料的容器(烟油槽),其中所述筒进一步包括延伸跨越所述壳体的所述开口的流体可渗透加热器组件(烟油渗透),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毛细管材料的平均孔尺寸或孔隙度小于所述第二毛细管材料的平均孔尺寸或孔隙度。
2. 该专利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2.1 通过设置两个导流毛细管,使烟油持续均匀地被分布在加热器完全雾化,不会残留浪费,也不受到烟油减少或者角度倾斜的影响,从而保证每口高品质抽吸。
2.2 解决常见的漏油问题。但对应的Mesh产品,仍然存在漏油问题。
2.3 该方案关键技术是:
- 利用两种不同性能的导油材料实现将烟油根据抽吸频率均匀分布到加热元件,实现更好的雾化效果。
- 权利要求1对具体结构形态并没有限定,实施例给出了给出了各种形态、材质的导油材料和加热器,保护范围较大。但说明书的技术方案,值得研究和借鉴,也许能找到更好的改进点。
为方便读者分析,笔者对附图进行了标记。




结束语
从两大烟草巨头反复焦灼的专利战可以看出:不管是HNB企业,还是电子雾化烟企业,出境被诉讼的情况还会陆续发生。或许,烟草巨头还没有精力来找中国电子烟企业的麻烦。
但是,它们的武器库确实非常丰富,研发速度也非常之快,还有很多新的专利在不断布局。
附件1:同簇专利全球布局情况
附件2:各国专利文本
附件3:美国专利商标局无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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