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编译自vaping360】数家雷诺烟草旗下的卷烟和电子烟公司已与圣地亚哥地区的零售商和一家电子烟商店合作,在联邦法院向加州31号提案提出质疑。该诉讼于周三提起,即加州选民以压倒性优势通过第31号提案的第二天,该提案禁止在店内销售大多数调味电子烟和烟草产品。
原告要求法院使选民周二批准的法律无效,他们认为这违反了商业条款,并永久禁止该州执行口味禁令。他们还在寻求一项临时禁令,以阻止该州颁布口味禁令,直到该法案被彻底废弃。
加州电子烟店加入烟草业诉讼
该诉讼是在美国加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的。列为原告的有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雷诺烟草)、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雷诺雾化)、American Snuff Company, LLC(美国鼻烟公司)、Santa Fe Natural Tobacco Company, Inc.;Modoral Brands Inc.、Neighborhood Market Association, Inc. 和 Morija, LLC (Vapin' the 619)。(除了最后两个,所有原告都是雷诺美国公司的子公司,而雷诺本身归英美烟草公司所有。)
同样的原告在2020年提起诉讼,质疑当年加州议会通过的口味禁令,但在禁令被推迟后,法院驳回了法律诉讼(一场签名收集活动成功将该法律进行了全民投票表决,第31号提案要求选民批准2020年议会通过的口味禁令。)
雷诺烟草表示,加州口味禁令被联邦法律优先
雷诺烟草及其他原告表示,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优先于联邦法律,特别是2009年的《烟草控制法》(TCA),该法阻止州和地方政府制定烟草产品标准(尽管它们被允许监管销售)。原告说,口味禁令是一种产品标准。
由于联邦法律优先,原告辩称,加州的禁令——因为它比国会在《烟草控制法》中批准的口味限制更广泛——这是违宪的。国会授予FDA颁布烟草制品标准的唯一权力。
事实上,选民批准的加州法律第31号提案禁止销售所有调味蒸汽和加热烟草产品,包括FDA专门授权“适合保护公众健康”的产品,甚至已经获得修改风险指定的产品由联邦监管机构(薄荷醇IQOS产品和调味鼻烟)。
雷诺烟草还表示,加州的口味禁令试图规范州外制造商,违反了休眠商业条款。
雷诺兹此前曾对洛杉矶市通过的类似的口味禁令提出过质疑,并在法庭上败诉,并再次向第九巡回法院上诉。该决定已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是否能胜诉犹未可知。
雷诺兹及其他原告在周三的诉讼中承认,地方法院目前受第九巡回法院在洛杉矶案件中的裁决约束。但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决定(引用了反对意见)并声称,即使根据第九巡回法院对 《烟草控制法》优先条款的解释,加州风味禁令也符合与“烟草产品标准”相关的要求,因为它明确规定制造过程。
美国蒸汽制造商协会(AVM)主席阿曼达·惠勒告诉Vaping360,华盛顿特区律师事务所Keller Heckman正在准备法庭之友简报,以代表AVM和几家加利福尼亚的电子烟零售商支持这两项诉讼。
该诉讼的批评者说,雷诺烟草知道它无法赢得官司,但仍愤世嫉俗地尽可能推迟禁令,以便在法律生效之前销售尽可能多的薄荷醇卷烟。雷诺烟草是美国顶级薄荷卷烟品牌Newport的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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