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编译自jdsupra】在先例意见中,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委员会)驳回了针对包含“SMOKES”一词的徽标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反对意见,认为不会与原告的注册商标SMOK混淆。委员会列举了商标的不同和共同商标要素SMOK的弱点,以及缺乏证据表明双方的贸易渠道重叠。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Fancy Pants Products, LLC , Opp.第91263919号(2022 年 10 月 31 日)(判例)(Goodman、Pologeorgis、English、ATJ)。该决定是在没有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简要、证词或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

Fancy Pants Products 提交了注册商标(如上图所示)的申请,其中包括单词“SMOKES”。其商标申请记录曾否认“smokes”,这意味着Fancy Pants承认“smokes”这个词在其申请的商品中并不具有固有的独特性:“[c] 含有烟草替代品的烟熏…… delta-9 THC浓度不超过0.3%(以干重计)”,即,对符合2018年农业法案的联邦注册资格的大麻衍生产品的描述。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与艾维普思所谓的SMOK商标权利相混淆为由,反对Fancy Pants注册商标。为支持反对意见,艾维普思主张拥有11个注册SMOK和SMOK变体商标,用于电子烟、零部件(以及其他商品)和相关零售服务。
Fancy Pants在作证期间没有作证或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提交简报。然而,委员会注意到,Fancy Pants不需要提交这些意见,因为艾维普思承担了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享有法定诉因及其商标“混淆可能性”主张的责任。
鉴于所诉权利,委员会首先研究了艾维普思在异议程序中可以适当依赖的商标权。由于艾维普思在核实其注册状态和名称时出现错误将其商标注册记录在案,委员会发现深圳11件商标申请中有10件未正确记录在案。尽管如此,由于Fancy Pants未能对艾维普思的普通法使用证据提出异议,被准许对这10个SMOK变体商标依赖普通法权利。
在确定了涉案商标权的范围后,委员会转向艾维普思被诉商标的优先权问题。艾维普思对已备案的SMOK商标(及其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的§2(f)商标注册,其优先权不存在争议。至于艾维普思在其所谓的其他10个SMOK变体商标家族中的普通法权利,委员会解释说,艾维普思首先必须证明它甚至拥有一个“家族”商标,即具有“可识别的共同特征”的商标以供艾维普思以这样的方式一起使用和推广,以创造公众对这个家庭的认可。
尽管提交的证人证词“一般”涉及电子烟及零部件和配件的销售,但委员会认为艾维普思的证人证词“模糊、不具体”,因为它没有将电子烟、零部件和配件的销售联系起来。带有任何特定SMOK标志或一组SMOK标志的配件或相关零售服务。此外,证人的证词没有任何文件证据支持这种关联。因此,委员会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在Fancy Pants优先日期之前将任何特定SMOK标志作为一个家族使用普通法。
委员会对声称的商标系列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因为商标系列原则要求证明“SMOK”系列元素不是描述性的或高度暗示性的,或者“在行业中如此普遍以至于它无法发挥作用”作为商标的显着特征。艾维普思没有对记录中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即消费者可能会将其SMOK标记发音为已知术语“smoke”的拼音和拼写错误。当然,有证据表明,“烟雾”一词在与电子烟产品相关的情况下具有描述性意义,例如在深圳注册的电子烟产品。因此,由于“烟雾”一词的描述性,艾维普思不得不强烈展示其SMOK商标作为家族特征的后天显着性。这里,次要含义的相反因素,并认为艾维普思关于广告的数量和方式以及商标使用时间的有限证据对于获得显着性没有说服力。由于艾维普思无法将描述性术语“SMOK”的获得性显着性确立为SMOK商标家族的特征,委员会认为艾维普思未在SMOK商标家族中确立权利,因此艾维普思不能在基于这些所谓权利的混淆索赔的可能性。
最后,委员会就SMOK注册商标与Fancy Pants的SMOKES标志进行了混淆分析的可能性:
- 标记的相似性
- 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
- 已建立的、可能持续的贸易渠道。
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和第三个因素与混淆可能性的发现相权衡。首先,在审查商标的相似性时,委员会认定“smoke”一词作为两个商标的共同要素的显着性程度“弱”,因为它描述或高度暗示了当事人各自的电子烟相关商品。因此,尽管委员会认为双方的商标在外观、发音和商业印象上相似,但它认为Fancy Pants商标的设计部分总体上与艾维普思的SMOK商标有区别,从而避免混淆。虽然董事会认为Fancy Pants的大麻烟与艾维普思的电子烟有关,董事会发现记录中规定的双方各自的贸易渠道没有重叠。董事会注意到,艾维普思没有表明其渠道(如吸烟店、电子烟店和便利店)也是 Fancy Pants 商品的普通贸易渠道,这些商品主要通过当地的大麻药房销售。
因此,尽管当事人的商标涵盖相关商品,但委员会对与杜邦相关因素有关的现有证据和证词的评估结果表明,SMOKES 标志与深圳注册的 SMOK 商标之间没有混淆的可能性,并且异议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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