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编译自tobaccoreporter】据报道,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援引第一修正案权利,阻止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执行一项要求烟草制造商在其产品上印刷图形警示标签的规定。
2009 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指示FDA创建视觉健康警告,但首次尝试遭到阻止,表示监管机构没有令人信服地证据来表明这些警告会减少吸烟。
2020 年 3 月,FDA 发布了最终规则,要求在香烟包装正面和背面的上半部分和至少香烟广告顶部20%的面积进行警示标识。
美国雷诺烟草、帝国烟草和利吉特公司于2020年 4月对第一修正案提出质疑。该规定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生效,此前曾多次被法院推翻。
在 12月 7日发布的冗长意见中,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法官 J. Campbell Barker 在发现所需的标签声明和图形图像是根据 FDA 的利益量身定制后,撤销了 FDA 的规定,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
“鉴于其他选择,政府并未表明强制这些大型图形警告标识是必要的,”法官说,并指出政府可以在公众意识运动中投入更多精力。
美国儿科学会发表的一份联合声明中写道:“今天联邦法官决定阻止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下令实施香烟图形警告,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不符合几十年的先例,并且危害公众健康,”美国癌症协会、美国癌症协会癌症行动网络、美国心脏协会、美国肺脏协会、无烟儿童运动和真相进行倡议。
这些机构表示,“我们敦促司法部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我们相信 FDA 的警告最终会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
卫生组织还指出,美国的控烟政策落后于其他国家。在 2009 年国会通过《烟草控制法》之前,只有 18 个国家/地区要求对烟草产品进行图形警告。今天,超过 120 个国家需要它们。
两个至上将持续跟踪报道本议题,后续内容将更新于“两个至上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APP下载。

声明:
1.本文章内容来源于对第三方信息的编译,仅供行业内交流学习。
2.本文不代表两个至上观点,两个至上也无法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对本文的编译仅用于行业内交流研究。
3.由于编译水平所限,编译文章可能与原文表达不尽相同,请以原文为准。
4.对于任何国内、涉及港澳台、涉外的表述和立场,两个至上与中国政府完全保持一致。
5.编译信息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