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App
全球领先的雾化科技媒体和智库
下载App
App内打开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西语站 - Spanish
俄罗斯站 -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下载APP
扫码下载
两个至上APP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20
2022-05-20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共数量1966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陕西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数量管理、平稳有序、优化服务的布局原则。

 

第五条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工作。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群体、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对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指导数,并视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指导数量见附件)。

 

第七条 市、县级局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审批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达到数量上限时不再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公示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已设置零售点数量、可增设零售点数量等信息。

 

第八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址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市、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存在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三)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四)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楼梯间等;

 

(五)经营场所内缺乏电子烟产品独立仓储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七)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经营场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

 

(九)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五金交电、医药卫生、医疗器材、美容美甲、洗浴、保健按摩、棋牌室、打印店、装潢装饰、家具销售、纺织服装、祭祀用品、物流快递、废品回收、美妆美发、修理修配、药妆医械等业态;

 

(十)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有人、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含)范围内的;

 

(十一)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十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十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十八)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十九)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十)经营场所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二十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二十二)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二十三)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二十四)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十条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有人、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含)范围内的测量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的中心点与经营场所的出入口中心

点为起止的直线距离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划由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全球首发“即抽即停”产品PTH MASTER,合元集团开启加热烟新时代电子烟物流服务商精选合集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马来西亚槟城州考虑禁售电子烟:政府持开放态度等待提案提交
马来西亚槟城州考虑禁售电子烟:政府持开放态度等待提案提交
马来西亚槟城州政府表示对全面禁止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在商业场所销售持开放态度,待内部正式提案后再作决定。
新闻
04-27
马来西亚马六甲州或将禁售电子烟:正等待联邦政府与卫生部指示
马来西亚马六甲州或将禁售电子烟:正等待联邦政府与卫生部指示
马来西亚马六甲州表示,若接获联邦政府与卫生部指示,将禁止电子烟销售。地方政府已准备好在州政府会议决定后立即执行相关政策。该州官员强调需全国统一法律协调,以避免各州政策不一致,同时在保障部分人群生计与维护公众健康之间寻求平衡。此前,柔佛州已全面禁用电子烟,森美兰州也在考虑类似措施。
新闻
05-26
英美烟草在日本停售VUSE:4月底起,售完即止
英美烟草在日本停售VUSE:4月底起,售完即止
英美烟草日本公司(BAT)宣布,将从2025年4月底起停止在日本销售电子烟品牌VUSE。
新闻
04-21
泰国警方破获全国性电子烟销售网络 缴获逾10万支产品 案值超152万美元
泰国警方破获全国性电子烟销售网络 缴获逾10万支产品 案值超152万美元
泰国警方查封一家全国性非法电子烟销售商,缴获产品总价值超过152万美元,涉案产品超10万支。嫌疑人承认从中国供应商进货,并通过私人快递渠道规避监管,向零售商和网购用户分销,其过去一年交易额超300万美元。
新闻
05-29
法国反烟组织起诉Aroma King:6-甲基尼古丁宣传涉嫌误导,呼吁全面禁类尼古丁物质
法国反烟组织起诉Aroma King:6-甲基尼古丁宣传涉嫌误导,呼吁全面禁类尼古丁物质
法国反吸烟组织“全国禁烟委员会(CNCT)”宣布将起诉电子烟品牌Aroma King,指其产品中含有一种新型合成成分——6-甲基尼古丁(metatin),可能具备比传统尼古丁更强的成瘾性。CNCT呼吁法国全面禁止所有类尼古丁化合物,以堵住监管漏洞、保护公众健康。
新闻
05-26
瑞士国会推动禁售一次性电子烟,动议已获国民院通过
瑞士国会推动禁售一次性电子烟,动议已获国民院通过
瑞士国民议会通过禁止一次性电子烟的提案,目前正等待参议院进一步审议。
新闻
06-05
产品|英药监局4月下旬公示:SKE、IVG、VOZOL等均上新换弹式设备及烟弹 口味多为果味冰沙口感
产品|英药监局4月下旬公示:SKE、IVG、VOZOL等均上新换弹式设备及烟弹 口味多为果味冰沙口感
两个至上2FIRSTS查询英国药监局(MHRA)电子烟查询系统发现,四月下旬SKE、ELFBAR、IVG、VOZOL等品牌均有新SKU进行公示。这些产品涵盖烟弹和设备,以水果及冰沙风味为主,尼古丁浓度多为10mg/mL和20mg/mL。
产品
05-08
马来西亚吉打州拟2026年全面禁售电子烟:将不再续发销售许可执照
马来西亚吉打州拟2026年全面禁售电子烟:将不再续发销售许可执照
马来西亚吉打州政府宣布将停止续发电子烟销售执照,预计将在所有许可到期后,于2026年实现电子烟产品在各类零售渠道的全面禁售。
新闻
05-15
美国田纳西州提案:电子烟征税+FDA注册目录,预计年创收超1600万美元
美国田纳西州提案:电子烟征税+FDA注册目录,预计年创收超1600万美元
美国田纳西州拟立法对电子烟征税,并建立仅含FDA授权产品的注册目录,禁止销售未列产品。法案旨在防止青少年使用和规范市场,预计带来逾1600万美元税收,但引发对市场垄断和中小店生存的担忧。
新闻
04-17
唐顺良律师:新《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三大重点
唐顺良律师:新《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三大重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顺良律师在对比2022年8月16日公布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后,认为新征求意见稿对多项内容予以了新增、明确或修改,释放了三大信号。
国内
05-22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