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禁止分销、进口、制造和销售用于电子烟的调味电子烟烟油,只允许烟草和薄荷醇口味。
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特此通知所有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政府机构和公众,从2022年5月25日起,将不再允许制造、交易、分销、进口、批发、零售和在线零售/批发调味电子烟烟油。
根据第 11467 号共和国法案及实施细则和条例,禁止制造、交易、分销、进口、批发、零售和在线零售/批发除普通烟草或普通薄荷醇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产品 (VP)。
此外,如第106号行政命令所述,应禁止加入经证明或怀疑对二十一(21)岁以下人士具有吸引力或诱惑力、有毒、有害、成瘾或致敏的电子烟烟油。
如有任何疑问或咨询,请联系CCHUHSRR,电话:(02) 857-1900,当地8107或8113,或通过电子邮件:ntru@fda.gov.ph。

点击下载:FDA 公告编号 2022-1069
1.来源: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