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周二裁定,FDA根据与香烟等其他烟草产品相同的联邦法律监管优质雪茄的决定,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
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地区法官Amit Mehta表示,FDA忽视了有关使用优质雪茄的健康风险的相关数据。他要求FDA和质疑该法规的行业团体——优质雪茄协会和美国雪茄权利协会——提交简报,说明他应该撤销FDA的决定。
原告律师Steptoe & Johnson的Michael Edney说,生产和销售优质雪茄的家族制造商和零售商,长期以来一直认为FDA对其监管优质雪茄的决定处理不当,感谢法院的裁决和就此事进一步诉讼的机会。
目前无法立即联系到FDA征求对此事的意见。
诉讼的重点是该机构于2016年通过的所谓认定规则,其中根据《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它确定了广泛的烟草产品,包括优质雪茄,以及香烟受其监管权力管辖。
原告表示,该机构在通过最终规则之前,以及在2017年和2018年征求更多评论时,考虑并拒绝了优质雪茄。
他们说,FDA的规则要求雪茄制造商每年注册他们的产品,并提供每种产品的成分清单,并要求所有产品提交实验室测试,这对手工制作优质雪茄的“工匠”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行业组织表示,与香烟和电子烟不同,优质雪茄对年轻人不吸引,也与成瘾无关。他们引用的研究表明,年轻人不太可能使用优质雪茄,优质雪茄的使用者不太可能经常抽雪茄,不经常使用雪茄,所以与死亡率增加无关。
Mehta周一同意,FDA没有充分考虑原告引用的研究,而是声称“没有证据表明”优质雪茄危害较小。
法官写道,当一个机构像这里一样绝对地说没有证据时,当实际上有相关的记录证据,而该机构忽视或忽视它时,它会任意和反复无常地行事。
案件是美国雪茄协会诉FDA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编号16-cv-0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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