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2Firsts原创】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Bidi Vapor, LLC of Orlando, FL的调查并发布一项同意令。
这意味着ITC正式终止对Bidi Vapor, LLC的调查。这项裁定基于Bidi Vapor与相关各方达成的同意令协议。
此次调查于2024年7月22日由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及RAI Services Company(统称“申诉人”)提起。这些企业指控某些一次性雾化装置因侵犯其持有的美国专利(专利号:11,925,202),在美国的进口、销售及使用过程中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19 U.S.C. 1337)。委员会调查的对象包括来自美国、中国等地的35家企业,其中包括被告方Bidi Vapor, LLC。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被申请人吉盛科技因同意令已从调查中除名,爱奇迹等多家企业缺席答辩被认定为缺席被告。
2024年11月1日,Bidi Vapor向委员会提出动议,请求基于同意令协议终止针对其的调查。申诉人及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UII)均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2024年11月5日,行政法官裁定Bidi Vapor的请求符合委员会规则要求,终止其调查。
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投票决定不审查初步裁定,并发布针对Bidi Vapor的同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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