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通过比较2023年与2022年《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的文本内容,发现2023年版本有如下较大改动。
特别声明:
1.本文仅仅比较两版《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的不同之处,不涉及其他相关内容;
2.本文不提供投资与咨询方面的建议;
3.《须知》的任何相关细则解释,请以原文为准。
4.本文所提到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和了解,两个至上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5.读者应当自行承担使用本文所提供信息的风险,并对其决策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两个至上原创】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3年版)》,两个至上通过比较2022年版本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发现2023年版本有如下较大的改动。
- 在“适用范围”中,强调“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按照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发布的《电子烟出口备案须知》等规定办理。”
- 将第四条“申请渠道”修改为“办理渠道”,且分为“内销电子烟产品”与“出口电子烟产品”两大类。
- 在“申请人条件”中,将所有“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变为“境外商标权人”表述
- 修改原第六条“申请资料”中“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第11点,对线上资料审查要求更严格
- 删去了原第六条“申请资料”第二小则的“出口产品”内容
- 删去了原第十四条的“时间安排”内容,变为“备案要求”
- 删去了原第十六条的“联系方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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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3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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