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电子烟使用者组织关于韩国健康促进发展院制作的电子烟包装和禁烟广告的损害索赔诉讼,该院认为电子烟比传统烟草健康风险低缺乏依据,添加健康警告图案并不违法。
两个至上快讯】据韩国媒体3月13日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此前吸烟者人权联盟控告韩国健康促进发展院制作的烟盒及禁烟广告侵犯了吸烟权、健康权、平等权、荣誉权一案给出判决。法院驳回了该联盟提出的赔偿诉讼。
上个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96庭驳回了吸烟者人权联盟针对韩国健康促进发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起因是该院在电子烟包装上放置了警示图片和禁烟广告。今日,法院宣布,在电子烟上添加警告健康风险的图片并不违法。
在此案件中,法院主要考虑了电子烟是否比普通卷烟更减害,以及烟盒警告图与禁烟广告的制作是否存在违法性。原告(吸烟者人权联盟)主张电子烟损害健康的程度比传统卷烟更低,并且表示电子烟可以作为尼古丁替代品或是戒烟辅助药使用。但是,法院在审查了相关电子烟有害性的国内外研究后,并没有接受原告的主张。法院表示,“很难说对健康危害较小的卷烟存在,也很难说还有政府可以以对健康危害较小为由向公众推荐烟草产品,烟盒上的警告解释了电子烟的成瘾性和健康风险。图片和禁烟广告也是基于事实证据,因此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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