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App
全球领先的雾化科技媒体和智库
下载App
App内打开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西语站 - Spanish
俄罗斯站 -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下载APP
扫码下载
两个至上APP
新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4-08-20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08-20
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管理,提高监管水平。该细则涵盖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评流程等,确保电子烟市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实施细则。

 

以下为原文内容: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提升电子烟监管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优化完善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相关要求。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技术审评和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二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的条件、申请电子烟产品的条件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等;三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烟法〔2024〕120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8月13日

  (主动公开)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一次性电子烟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评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调整,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已有可销规格数量应符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三、五项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作出承诺。

 

第八条  申请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第九条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四)产品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物样品;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一)至(四)和(十一)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

第三章  技术审评

 

第十二条  技术审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品描述、配方与原材料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适用性;

(三)产品安全性评估与论证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五)产品风味的符合性;

(六)其他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构成的专家库。

 

第十五条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评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成审评专家组,以会议形式作出技术审评结论。

 

第十六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第十七条  技术审评过程中,技术审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复核检验、现场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第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交易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或因法定事由导致企业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受理部门申请变更。

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技术审评。

 

第二十条  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审评申请: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或企业经营主体依法终止的;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电子烟内销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

(三)委托未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四)申请时提交虚假资料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技术审评的;

(五)因涉嫌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等已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运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技术审评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敏感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

本文章由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或转载自已明确标注原始信息来源的第三方信息源。文章的版权及许可使用权归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或原信息来源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需处理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免责声明

本文可能借助AI技术以提高翻译和编辑效率。然而,由于技术限制,AI可能存在错误,因此读者应参考本文所提供的信息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表述。

本文内容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的依据或建议,2Firsts不对因内容错误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警示:

1.本文仅供产业技术、政策等专业研究之用,文中提及的品牌、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推荐或推广。

2.各类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产品)均对健康存在危害。请严格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和使用规定。

3.本文内容禁止未成年人阅读或传播。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电子烟物流服务商精选合集
推荐阅读
加拿大卫生部因包装不符安全规范 召回“Crystal”品牌大容量烟油产品
加拿大卫生部因包装不符安全规范 召回“Crystal”品牌大容量烟油产品
加拿大卫生部因包装安全不合规,对“Crystal”品牌250毫升瓶装电子烟烟油产品发出召回通知,强调存在潜在健康风险。
新闻
2小时前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将召开会议审议禁止电子烟销售事宜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将召开会议审议禁止电子烟销售事宜
2024年4月24日,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宣布将召开多方会议,研议是否全面禁止电子烟销售,重点涉及执法机制、法律依据及公共健康考量。
新闻国际
3小时前
美国田纳西州“电子烟目录”法案:征收10%批发税,禁止使用“敌对国家”产烟油
美国田纳西州“电子烟目录”法案:征收10%批发税,禁止使用“敌对国家”产烟油
美国田纳西州拟建立PMTA产品目录并对电子烟产品征收10%批发税。法案还限制烟油成分来源,将影响使用某些国家烟油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新闻
3小时前
美国上诉法院支持FDA决定:维持Bidi Vapor烟草味电子烟上市拒绝令
美国上诉法院支持FDA决定:维持Bidi Vapor烟草味电子烟上市拒绝令
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维持美国FDA拒绝授权 Bidi Vapor LLC 公司旗下烟草味电子烟产品 Bidi Stick - Classic 上市销售的决定。
美国市场
3小时前
菲莫国际暂停出售10亿美元雪茄业务
菲莫国际暂停出售10亿美元雪茄业务
因当前市场动荡,菲莫国际(PMI)决定暂停出售其价值10亿美元的美国雪茄业务。ZYN尼古丁袋2025Q1销售强劲,ZYN和IQOS等无烟产品2025Q1销量占总营收42%。PMI肯塔基工厂ZYN生产提前恢复,目标年产能9亿罐,科罗拉多新厂预计2026年初投产。
新闻国际
3小时前
产品|可适配陶瓷芯/网芯 GEEKBAR新推换弹式带屏电子烟
产品|可适配陶瓷芯/网芯 GEEKBAR新推换弹式带屏电子烟
GEEKBAR品牌在其官网推出了两款新型换弹式带屏幕电子烟Visionmax和Visioneco,均具备1200口抽吸次数。Visionmax搭载触摸屏,而Visioneco则配备小型屏幕,两款产品可兼容陶瓷芯和网芯。
产品
4小时前
马来西亚登嘉楼州将于2025年8月禁售电子烟,成为该国第三个实施禁令的州
马来西亚登嘉楼州将于2025年8月禁售电子烟,成为该国第三个实施禁令的州
马来西亚登嘉楼州政府决定自2025年8月起禁止电子烟销售,并加强商业执照规定,对违规者采取严厉措施,为受影响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新商机。
新闻
5小时前
ELF大麻电子烟进军美国纽约州 VPR Brands签署独家分销协议
ELF大麻电子烟进军美国纽约州 VPR Brands签署独家分销协议
美国大麻雾化设备制造商 VPR Brands 宣布与纽约州持牌分销商 Associated Supply LLC 达成独家协议,推动旗下 ELF 品牌预填充大麻电子烟在纽约市场销售。纽约州2024年成人用大麻零售额超10亿美元,其中大麻电子烟占比约27%。
新闻
5小时前
英国一市查获逾2.7万支非法电子烟 多企业因售卖给未成年人被罚
英国一市查获逾2.7万支非法电子烟 多企业因售卖给未成年人被罚
英国谢菲尔德市议会从一仓库查获27,000支非法电子烟,并在一年内从零售商处缴获近12,000支。三家企业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罚款,市政官员呼吁加强监管,防止高尼古丁产品吸引青少年使用。
新闻
6小时前
英美烟草法国公司委托调查:近70%受访者支持尼古丁袋销售
英美烟草法国公司委托调查:近70%受访者支持尼古丁袋销售
根据英美烟草法国公司一份委托调查结果显示,法国消费者对尼古丁袋的认知较低,尤其是年长群体。39%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该产品。多数消费者支持禁止未成年人购买此类产品,并建议加强监管,例如提高罚款和设立专营许可。68%的受访者认为成年人可购买尼古丁袋,而86%认为其应禁售给未成年人。
新闻
7小时前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