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快讯】6月29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新闻处发布声明,根据2022年2月22日内阁决议,自2023年7月1日起,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禁止流通未标记消费税的商品。

以下未标记消费税的商品将禁止流通:
- 归类为货物编码HS 2203的啤酒(散装和包装)
- 放置在电子烟中使用的含尼古丁烟油(HS 2404)
- 含烟油的一次性电子烟(HS 2404)
- 用于传递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HS 8543 40 0000)
- 可加热烟草产品(HS 2404)
对于未标记但需要标记的商品,在生产、进口、引进、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如果未将消费税标记或识别标志印在商品和/或包装上,或者违反了识别标志的使用规定和/或规则,但不构成犯罪行为,将处以罚款。根据违法行为法典的规定,个人将被处以20000索姆(约合人民币1660元)的罚款,法人将被处以65000索姆(约合人民币5400元)的罚款。
因此,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提醒所有人必须按照上述内阁决议及时对产品进行标记。
参考文献:
【1】С 1 июля запрещается оборот остатков немаркированных подакцизных товаро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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