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快讯】据新华网近日报道,琼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罚款6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将依托咪酯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开始后,琼海市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的依托咪酯毒品案。
被告人黄某某从2011年开始多次使用毒品,并被三次决定强制戒毒。2023年9月,被告人通过网络了解到电子烟烟弹内含有毒品依托咪酯,但在国家将其列为二类毒品的当天,仍向上供应商购买,并在当日三次贩卖给三个人,获取利润550元。次日,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及其中一名购毒者,并查获部分电子烟弹。检验后,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购毒者及黄某某的毛发样品或尿液中也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琼海市人民法院判断,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构成贩毒原因找到,公诉环节结束。根据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的次数、总量等因素,综合比对其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被告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等,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罚金6000元。
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发出的《关于调整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合法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自2023年10月1日起,使用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即被视为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则被视为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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