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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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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烟草制品免税限量标准:电子烟烟具2个 一次性电子烟6个
《办法》中的《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规定烟草制品的免税限量标准为:进境旅客,卷烟(含加热卷烟)400支;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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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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