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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的烟草市场治理体系,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对外贸易、免税品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1日17:00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联系电话:010-63606495
电子邮箱:jh-jh@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邮编:100045),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上注明“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当前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经营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境外生产的烟草制品来源不明、物流追溯信息缺乏以及与此相关的出口回流、走私、非法邮寄等,这些行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冲击市场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针对性地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的要求,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的烟草市场治理体系,推动境内免税烟草制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特点和监管要求,起草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的编制目的和依据,有关概念和定义,管理原则。第二章为经营管理,规定从事免税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承担的责任等。第三章为追溯管理,明确免税烟草制品专门标志和二维码追溯管理要求。第四章为监督检查,规定涉及免税烟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加热卷烟以及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不得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要求,《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
点击阅读《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烟香港针对此事发布了公告:《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发布自愿性公告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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