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快讯】据Ipwatchdog 8月15日报道,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今天撤销并发回重审地区法院对VPR Brands, LP授予的初步禁令的裁决。
该案件开始于VPR Brands, LP指控深圳威铂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用于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的“ELF”商标。
此前,VPR在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威铂利公司,声称该公司分销的ELFBAR品牌电子烟构成商标侵权,容易在市场上引起混淆。次日,VPR向法院提交了针对ELFBAR产品的初步禁令申请。
对此,威铂利公司反驳称,根据“非法使用原则”(unlawful use doctrine),VPR的“ELF”商标无效,且VPR不会在其侵权主张中胜诉。
根据该原则,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必须合法。威铂利公司声称,VPR在销售其“新型烟草产品”之前未能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上市前授权,因而其使用行为是非法的,使得商标注册无效且不可执行。
地区法院最终批准了初步禁令,驳回了威铂利公司主张在侵权案件中适用“非法使用原则”的论点。
尽管法院承认威铂利公司提供了证明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非法使用的相关证据,但法院“拒绝分析威铂利公司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足以证明非法使用”,并解释称这样做“需要从现有记录中进行推论和推测”,这应当由FDA来处理。
威铂利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CAFC表示,
“地区法院误解了第十一巡回法院的指导,且不合理地在没有充分法律或事实分析的情况下,拒绝了威铂利公司的非法使用辩护。”
CAFC拒绝在一审中作出证据性裁定,但表示初步禁令的授予“不能成立”,因为地区法院在解读第十一巡回法院对非法使用原则的适用上存在错误。
CAFC明确指出,
“我们的裁决并未预先决定地区法院是否必须采纳非法使用原则,或其在本案中的适用范围。”
“我们的裁决也没有预先决定威铂利公司的非法使用抗辩在本案中是否能够在初步禁令或后续阶段得以成立。地区法院应根据本裁决,重新考虑所有相关问题,并重新评估VPR的初步禁令申请。”
因此,CAFC撤销了初步禁令的授予,并发回重审所有相关问题,包括可能涉及初步禁令的所有因素。

据天眼查显示,深圳威铂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升伟,为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雾化器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子雾化器的咨询服务、电池及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
据雅虎财经消息,VPR Brands, LP 在美国经营电子烟、电子雪茄、个人雾化器和袖珍打火机行业。该公司前身为 Soleil Capital LP,于 2015 年 9 月更名为 VPR Brands, LP。VPR Brands, LP 成立于 2003 年,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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