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快讯】8月18日,佳斯特清算组发布《关于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自行清算下一步工作事项的通知》,提及该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
该报告全文内容如下:
尊敬的佳斯特公司全体债权人:
结合佳斯特公司自行清算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清算组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已于8月初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目前,立案审核网络申请已经审核通过,线下邮寄材料属于审核过程中。
问题一:为什么自行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答:《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问题二:破产重整程序相对于自行清算有哪些优势?
1.明显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通过重整,可以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相比于自行清算,债权人可能获得更高的偿还金额。破产重整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手段,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从而增加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2.更能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可以更积极地参与到重整计划的制定中,资产清偿方案更加公正与透明。
3.有利于企业存续与价值保护
破产重整可以保留企业的市场资源和商业价值,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特殊商业资源或难以转让的资质和许可的企业。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价值,同时保护了企业的客户、供应商等商业关系。
4.更加有利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破产重整属于准司法程序,相比于自行清算程序,有利于快速化解债权债务矛盾,更加有利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保护其权益。
问题三:佳斯特债权人目前需要做什么?
请全体债权人耐心等待东莞中院的下一步公告文书通知,若佳斯特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按照相关程序继续进行,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职,继续推进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佳斯特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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