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近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等12人因违法生产电子烟而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已由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丁某某等人因无证生产或协助无证生产电子烟,情节严重,被控非法经营罪。但因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12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该起案件是陕西省境内首例被提起公诉并判刑的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案。
据主办检察官介绍,自2021年11月10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卷烟有关规定管理执行。丁某某等人企图以秘密方式继续从事电子烟生产活动。2023年3月至10月间,丁某某接到“上线”订单后,与钟某、钱某某等人在江西南昌、陕西安康等地,秘密生产80余万支电子烟,分批交他人转境外销售。
据了解,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犯罪行为跨越两省三市,有犯罪窝点三处,犯罪嫌疑人20余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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